民盟中央党派相关提案摘录
提案名为《关于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案》。文中建议,“加强对政府权力的规制。一是尽快组织修订《地方组织法》,明确政府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应用;二是完善规制政府官员的法律、法规,尽快制订《反贪污法》、《廉政法》、《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法》、《案件举报奖励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公开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和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制约权力机制、行政审批权力制约机制、财政预算管理权力机制等;四是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自主管理权。”
文中还建议,“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一是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行政监督程序法》、《新闻法》、《监督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完善人大、群众、舆论等对行政的监督;三是完善司法监督,实现司法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的分离,将司法行政权上收,使之集中在中央层面或至少是省级层面行使;四是注重全过程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改革时间轴
1987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88年
监察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被视为我国构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初步尝试,起草工作后来停止
199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5年立法规划,但实质立法工作并未启动
1995年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1997年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1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2006年9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0年5月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27试点市县名单
地级行政区5个:
新疆阿勒泰地区;
重庆市黔江区、江北区;
宁夏银川市;
江苏淮安市。
县级行政区22个:
浙江慈溪市、象山县、桐庐县、磐安县;
湖南浏阳市、湘乡市;安徽庐江县、青阳县;
江西黎川县;
宁夏青铜峡市;
江苏宿迁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无锡北塘区,徐州贾汪区,镇江丹徒区,南京江宁区;
辽宁锦州古塔区;
湖北荆门掇刀区;
广东佛山顺德区,韶关始兴县;
四川高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