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视为反腐利器,中国在这方面已经探索了四分之一个世纪,至今尚未就此立法。上世纪90年代,有“阳光法案”之称的“财产收入申报法”曾列入立法规划,但遭遇搁浅。此后,多位人大代表和委员展开了一场推动“阳光法案”的接力赛。
从申报到公开分两步走还是一步走?
在呼吁立法的代表委员中,一类主张先通过官员财产申报法,另一类则认为不仅要申报还要进行公示,应该一步到位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法。
按照现行规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内容并不公开,只有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可以查阅。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看来,只靠内部监督,会让申报效果大打折扣。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曾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对于官员申报的财产应该有“审核、公示、惩治和登记”四个环节。首先是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除纪检部门之外,还应包括财务、银行和群众代表;然后是进行同级公示;接着对瞒报、谎报的官员进行惩治,采取记过、记大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公职等方式进行惩处;最后要把申报结果登记在册。
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是最早提出把官员财产申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之一。2005年,他提出“制定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建议得到了50多名代表的支持,形成了议案提交给大会。“签名是我一个一个争取来的,但是很多代表都说这是个好建议。”王全杰告诉北青报记者。
两会之后,王全杰被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上对议案进行详细介绍。在他的记忆里,会场很安静,他发言后没有人提反对意见,也没人进行呼应。
王全杰后来意识到,当年提的方案可能操之过急了。2007年、2008年,他连续两年对之前的方案进行改动,比如建议公示财产从新提拔官员开始,公示前可以设立“退赃账户”,用他的话说,“把条件放宽松,以减小推行的阻力”。不过,这些建议并未像之前那样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
财产公示,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结束后,王全杰依然关注这一话题。他注意到,从2009年以来,从新疆阿勒泰到浙江慈溪,不少地方政府陆续推行了官员财产公示试点。
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地方政府的尝试值得鼓励,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大多收效甚微。例如在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和宁夏青铜峡,都出现了公示结果零投诉零异议的情况,没有发挥“反腐利器”的作用。2009年,湖南浏阳将70余名拟提拔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被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后来这项制度被取消。
一些地方政府意识到制度安排上的缺失,正在做出调整。今年1月初,广东省人大代表、韶关市市委书记郑振涛介绍说,作为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始兴县,526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将在内部网上公示家庭财产等相关资料,今后还会在广东省纪委和监察厅的指导下适当地向社会进行公开。郑振涛说,这项工作应该有“制度设计”,会在试点工作中去逐步完善。
李成言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说,官员财产公示问题还是需要从中央层面进行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可以由中央安排一些试点实践积累经验,然后再进行制度架构设计。
对于这种“自上而下”推行的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许多曾为“阳光法案”奔走的代表委员都表示赞赏。
韩德云在微博中写道:“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难,超过当初建言时想象的十倍百倍,即便从新任官员试点做起,若能做到也是进步。”王全杰对此同样感到高兴,不过他仍然希望财产公开制度最终能够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成为“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