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就。由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刑诉法修正案,因此刑诉法修正案的通过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来说,其意义不亚于是民主文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这是中国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外的法典中,对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具有现实意义。
国际社会上总有些人指责中国对人权缺乏尊重和保护,特别是在司法方面的指责更甚。事实上中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一直在做着努力,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就是最好的例证。
中国现行刑诉法存在片面强调惩罚犯罪的工具价值,加上司法机构长期奉行以侦查为中心的模式,以嫌疑人口供为定案依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为获取嫌疑人口供而进行刑讯逼供等情况时有发生,忽视了程序价值和对人权的保障,而这也是国内国际社会反应最强烈的严重侵害人权的行为。中国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对现行刑诉法进行了修改,以求完善。“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是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从修改的过程来看,修法的目的得到了体现。这次修改对现行刑诉法的近一半条文进行了修改,此外还又增加了66款条文,从这些条文不难看出,本次修法重点贯彻了如何更好地去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关系”的精神,在强制措施,证据确认,以及审理程序等方面都贯穿着保障人权的精神,改变了过去只着重于对犯罪的打击和惩罚,是一个巨大进步。
从修改的结果来看,这次修改不仅使刑事诉讼法内容进一步丰富、完善,体系更加完备,而且在刑事诉讼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向都有极大提升,修正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刑诉法修正案更加注重统筹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法律文书上的具体体现。中国司法正在不断地朝着更加人性、理性的方向发展。
当然,与现代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还有差距,做的还不够。但我们要从历史的眼光看问题,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只有几十年的时间,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法制建设相比,中国还处于起步和学习阶段。
更重要的是中国有着自己的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法制建设思路,必须立足于中国自身的国情,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法制体系。中国需要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循序渐进地对民主法制建设,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进行完善。
因此,我们应该为中国目前在民主法制建设和尊重保障人权上的进步而鼓掌,并期待未来这部法律的日臻完善,而不是不切实际的苛求,或是有失理性地横加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