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召开,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会期两天。论坛吸引了来自32个国家共120多名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本届论坛主题为“科技、环境与人权”。
人权被认为是当代国际社会获得普遍承认的价值和政治道德观念,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判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标杆。从1991年中国发布第一个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以来,已先后发布了9个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历史性地写进了中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第一期、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各项行动计划和目标都已经或正在得到有效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时,清晰明确地提出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重要目标。
毫不夸张地说,在国家系统性规划的实施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中国人民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自信畅谈人权、追求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方面的具体表现有不少,印象比较深事件有,孙志刚的悲剧发生3个月后,国务院宣布废止已存在20余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遣送办法”到“救助办法”,字面的背后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肯定。媒体评论:“孙志刚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一个象征公民权利的符号。”去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设置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杜绝刑讯逼供和采用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现象。此外,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尊重人性,关照人伦,此次修法中还首次规定“不得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毫无疑问,这些规定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当然,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人权目标,是国家和人民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笔者看来,保障人权的方法手段涉及方方面面,不一而足。而其中的法治保障,因其具有定型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而显得特别重要和不可替代。这也是中国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法推进原则。从某种角度看,中国于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欠缺的固然是健全的法制,但另一方面,对于法治的信仰更有待进一步强化。说白了,依法推进人权事业的关键在于,对法治的落实。这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还远远不够,关键在于落实。例如只有将“尊重与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精神落实到依法执政中,才能真正促进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实现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立法的进步意义也才能最终得以彰显。
总之,人权作为一个承载人类美好理想与追求的庄严理念,在当今中国已成为鲜活生动、惠及全体人民的实践成果。笔者期待中国继续高举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大旗,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贯彻到底;笔者还期待,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多边人权事务,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的建设性作用,同世界各国共同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