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社会保障体系既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也包括了最低保障制度、救助制度、慈善事业以及商业保险等。通过这样各项制度的建立,使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起来。
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障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多次世界经济大萧条而日益完善,显示出其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强大功能。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就是现在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保费。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以北京为例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 20%,个人 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 10%,个人2% +3 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 1.5%, 个人 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并由单位承担,在 0.5%-2% 之间;生育保险也由单位承担,缴费比例为 0.8%。目前,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各缴纳 12%,这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由于中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还难以追上发达国家,只能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它的基本标准是 :
◎ 养老保险——使职工在退休以后能够维持中等生活水平;
◎ 失业保险——维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 医疗保险——满足参保人一般的医疗需求。
1990 年以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现在,一个管理社会化的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同时具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功能。
现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持续扩大,从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权益也得到保证。
全国所有城市和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中国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地域差别比较大,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低保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财政不断增加,低保的标准会不断提高。
从2002年起,中国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个人交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原则筹集资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一旦生病住院,就可以得到比例不一的医药费报销。新农合虽然筹资水平比较低,但它是世界上覆盖的人口最多的一个保障制度,覆盖8亿多人。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农民的看病就医补偿,不能够用做其他任何用途。另外,还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与此同时,中国还确定在农村建立和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对患大病的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专款专用。
"十二五"期间,全国总人口将控制在13.9亿人以内。"十二五"规划中与社会保障相关的计划是: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达到74.5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