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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噶伦”(1957)
  · 时间: 2008-04-29 · 来源:北京周报网

 
原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四大噶伦”,左起:阿沛•阿旺晋美、先喀•居美多吉、柳霞•土登塔巴、桑颇•才旺仁增在罗布林卡的噶厦公署办理公务。
清乾隆十六年(1751),清中央政府决定对西藏地方事务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废止原先的郡王制,改为实行噶伦制。清中央规定:噶伦为三品官(清朝官员品级),共设四员,三俗一僧。驻藏大臣总办全藏事务,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行,噶伦及其下官员,无论大小事务均须禀驻藏大臣。噶伦的办公场所,藏语中成为“噶厦”,后来“噶厦”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的代称。以噶伦制为标志的原西藏地方事务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旨在图谋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被中央人民政府于1959年解散。(陈宗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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