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007年7月26日电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中央今日发出通报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下大气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形成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必须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廉洁从政;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把腐败现象降到最低程度。在党内,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中央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奋斗。
资料:陈良宇简历
汉族,1946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1980年4月入党,1963年8月参加工作,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63.08-1968.08 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学习
1968.08-1970.09 解放军6716部队当兵锻炼
1970.09-1983.03 上海彭浦机器厂工人、设计员、基建科副科长(其间:1979.02-1980.01同济大学工程结构系进修)
1983.03-1984.03 上海彭浦机器厂副厂长、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2.09-1983.04市机电一局党校干部轮训班学习)
1984.03-1985.01 上海电器公司党委书记
1985.01-1987.02 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局长
1987.02-1992.10 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1992.01-1992.09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学习)
1992.10-1992.12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2.12-1996.10 上海市委副书记
1996.10-2001.12 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1.12-2002.02 上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2-2002.10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0-2002.11 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2.11-2003.2.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3.2- 2006.9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务 。
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2006年9月24日被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