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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阳光普照

本刊记者 张志萍  ·   2015-07-30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法律;援助;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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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决定对中国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扩容,此举再次引发人们对法律援助的普遍关注。

  法律援助,顾名思义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公布以来,中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总额超过12.6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3万余件,为907万受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这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在国家“十五”计划纲要(2001-05)中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中共十六大还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5月份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尽管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和不足。比如经费严重短缺、人员远远不足、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当前法定法律援助,由于各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加强,法律援助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还需完善,现有的法律援助主要还局限在诉讼领域,即帮人打官司;在中国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中70%以上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对法律援助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了解,目前还缺乏一个相应制度机制,确保当事人充分、详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

  可喜的是,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援助这个途径来维权,不仅要求获得法律援助,而且要求享受高质量的服务,这些都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此次《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正是适应当前的这种需求。在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二是强调要为更多困难群体服务。三是明确提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要实现全覆盖。

  此外,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法律援助法草案正在起草中,以求进一步地健全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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