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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新理念
本刊记者 张志萍 • 2015-03-12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 治国新理念 四个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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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是中国目前最新最热的政治词汇。3月5日,在对出席全国人大年度会议的代表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强调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措施。由此,“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更加具体、清晰,表明这将是中国政府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性施政纲领。

“四个全面”中的各项具体内容都不是首次出现,而它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2月首次提出,并在随后反复提及的。今年“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曾刊文提出,从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同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最终形成的脉络清晰可见。

有专家指出,“四个全面”之间存在着很强的逻辑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全面深化改革”,而“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从历史角度看,“四个全面”是对过去中国十多年改革的总结,将“四个全面”汇总提出,使这些目标更具系统性。

“四个全面”是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历届领导人施政理念的延续。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先后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它们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不同发展阶段发挥了巨大作用。“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四项内容,从改革开放之初就为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重视、坚持和强调,成为国家前进发展的总思路、总方向。现在,中共中央又提出了“四个全面”,这既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脉相承,又将这些发展目标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四个全面”的提出,开拓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视域、新境界,顺应了“新常态”下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有助于提升执政党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它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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