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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协调小组
• 2015-03-27 • 来源:中国网
标签: 反腐 国际追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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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7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反腐败协调小组从中央到地方均有设置,各个国家部委、省、市、县(区)均有不同级别的协调小组存在。在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要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用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

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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