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向宪法宣誓的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这是中国首次对公务员就职宣誓做出的动作规范。在四中全会强调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环境下,这个规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据悉,国家人事部早在2002年就建立了宣誓制度,要求公务员从跨入国家机关的那一刻起,就必须立下“拒腐蚀,永不沾”的誓言。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自2003年首次举行以来,已经成为初任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人事部门的规定对宣誓仪式没有作具体规范,见诸报端的各地区零散的宣誓活动,以及形式、对象和内容差异很大,有的甚至别出心裁,许多宣誓活动的视频和图片被放到网上后,遭到网友和媒体的“拍砖”、“吐槽”。
2004年11月,江苏省级机关被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77名学员面对新中国第一任总理周恩来的铜像宣誓“终生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100多名科级干部的宣誓活动别开生面:2006年8月,他们向包公(包拯 (999-1062),中国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宣誓“廉洁奉公,防腐巨变”。
2004年河南省荥阳市市长首开地方行政首长宣誓之先河。时任荥阳市长杨福平手持《宪法》,在232名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面对国徽宣誓就职。
山东省青岛市早在本世纪初就已建立起公务员面对国旗的宣誓制度。此后,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和国旗成为最常见的地方官员宣誓就职形式。
2006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3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
就职宣誓的做法由来已久,有资料表明,目前世界120多个国家的宪法中,有近100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就职宣誓的目的是将公职人员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职责公之于众,并要求这种义务和职责由其本人在公开庄重的场合亲口说出,从而造成宣誓者的道德压力,使其担负法律责任,兑现承诺。
当前反腐形势非常严峻,许多官员腐败的案例背后,除了由于这些官员道德败坏、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外,更是因为其法制观念淡薄,目空一切,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当前执政党大力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而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这次手持宪法“就职宣誓”制度的提出,应算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宣誓虽然是个仪式,但法律本身也需要一些形式化和仪式化的元素,并且有些庄严的仪式和形式对于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是有作用的。宣誓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一个进步,许多规范和制度都需要由形式来内化为更深层次的道德束缚力。
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过誓后,宣誓人心里可能会有一种想法:在众目睽睽之下,千万双眼睛都看着的时候自己已经表过态了。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向宪法宣誓说什么?在什么场合说?更为重要的是,不能让这种仪式感很强的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通过这个仪式树立起国家公职人员共同的职业尊严,形成荣誉氛围以及对宣誓者外在的约束,这恐怕是一个那么简单的任务。
当然,在严惩贪污腐败现象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体制的弊端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于“拒腐蚀,永不沾”的廉政追求,廉洁宣誓是一方面,而穷尽制度规范的可能——堵死“好人也会做坏事”的漏洞,扎牢“坏人不敢做坏事”的篱笆,则更是一场必须要打的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