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选举不容忽视。”黄雄说,“特别程序”规定,依据《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举行第三次选举的,选出的当选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按该条第二款规定办理,保证有一名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
“正是有了选举办法的修订和选举规程的特别规定,与以前相比,这次选举推进得很顺利。从试点工作看,均能保障一名以上妇女进村委会。”黄雄对此感到很欣慰。
省妇联给予大力支持
上述法规政策的出台,也得益于该省妇联的大力推动。海南省妇联组织部部长杜志琴介绍说,“省妇联积极争取成为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王琼珠主席亲自担任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争取知情权、话语权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上的保证。”
2009年10月,海南省妇联开展了妇女和村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两委”情况调研,并将形成的调研报告报送省有关领导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引起重视。
海南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楼阳生在呈送件上作了重要批示。妇联主席王琼珠积极向省委分管领导汇报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情况,得到省委副书记于迅的重要指示,并多次在各种大小会议上呼吁要重视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杜志琴说,省妇联副主席苻彩香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身份的作用,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呼吁要重视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并明确提出《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中妇女应当至少有1个名额的修改意见。
省妇联有关人员多次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民政厅进行沟通或协商,多次对选举办法有关条款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使修改后的规定有利于妇女进村委会。
更好地代表和反映妇女的利益诉求
全国妇联在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中,提出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组建率达到100%,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村“两委”达到100%的创建目标。
海南省委2009年出台的加强新时期妇联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力争村妇代会主任都能进村“两委”。
“离上述创建目标还有距离。”杜志琴解释说,提倡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一是为了便于开展妇女工作,因为不是村委会成员,讨论重大事项时,就不能参加。“进了村委会班子,村妇代会主任能更好地代表和反映妇女的利益诉求,带领妇女参与发展,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从根本上说,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更重要的是能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尤其是参与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有效发挥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黄雄强调说。
“同时对村妇代会主任待遇有影响。进村委会,村妇代会主任就能享受村干部的待遇。”杜志琴说。
作为村干部,不仅在职时享有财政补贴,工作时间累计9年以上的,离任后从年满60岁起按其所任职务和任职的年限,可逐月发给150元至250元的生活补贴。(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