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滕·诺伊霍夫
中国大幅降低碳排放强度的目标是保护气候的重要举措。中国可以凭借自己不断增长的技术实力以及作为拥有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者,发挥关键作用,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向绿色经济过渡,德国经济研究所气候政策中心研究主任卡斯滕·诺伊霍夫近期接受《北京周报》专访时表示。他说,由于国内政治问题还有全球经济危机对美国和欧洲实力的削弱 ,中国应把握机会,承担起在推动全球气候合作方面起带头作用的责任。
《北京周报》:您如何理解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 ?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前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45%,您如何评价中国的这一表态?
卡斯滕·诺伊霍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条重要的,且符合现实情况的原则。如果想要避免灾难性的气候影响,需要所有国家一致推行高瞻远瞩的气候保护措施。共同行动往往可以减少这些措施实施起来的难度。各国在拥有的资源和发展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富国应该对相对较为贫穷的国家在保护气候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给予支持。
中国提出大幅降低碳排放强度,且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的目标是保障能源供应和实现气候保护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中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还会强劲增长,甚至超过欧洲。想要全世界温度增长不超过两度,需要所有国家付出更多的努力。
《北京周报》: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握着先进的低碳技术,公民的环保意识较好,似乎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而发展中国家却常常陷入“发展经济消除贫苦--污染环境环境恶化--贫困加剧” 这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德国作为环保工业全球领先的国家能够做些什么,帮助发展中国家打破这个怪圈 ?
诺伊霍夫:即使在欧洲,想要为雄心勃勃的环境和气候保护措施赢得政治支持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短期内常常需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和投资,才能争取实现长期的不管是气候保护还是居住质量、能源安全方面的有利条件,抑或是更好的当地环境。国与国之间就有点像是人与人之间,单个人很难成功戒烟或者坚持体育锻炼,只有作为一个群体彼此互相承诺并鼓励坚持执行才更能保证计划的实现。
对于正在努力消除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国际社会有目的的协助和支持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为保障政治性的框架协议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所遇到的障碍。
比如对有些国家来说,帮助的重点应该放在培训、技术支持还有财政机制上,对中国来说可能更多的应该体现在技术合作方面,比如应该如何建立一个灵活的电力网络,从而将风电和太阳能供电输入电网。
《北京周报》:您认为目前在各国之间新能源技术转让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是什么因素在阻碍着新能源技术转让与合作?
诺伊霍夫:也许我们可以从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的迅速的全球化推广和技术进步这一积极例子得到启示。我认为,成功取决于三个因素:对一个不断增长的市场的信心营造了投资和创新的巨大动力;不同公司之间的竞争提供了更多的技术选择,减少了企业为获得利润而牺牲民众利益滥用专利的风险;全国性的框架条件和规范条例以及统一的标准实现了技术的快速传播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这些成功因素通过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可以同样适用于新能源技术。
新能源技术,比如发展太阳能首先需要全国性的框架条件比如中国的“金太阳计划(Golden Sun Programme)”和德国的太阳能输电补贴。这些框架条件不仅要高屋建瓴而且要有中期目标,以便工业企业能对市场增长前景产生信心,从而加大创新动力。中国在降低新能源技术成本方面发挥了一个非常积极并且不断增强的作用。中国生产的获取太阳能的技术装备大部分都用于出口,然而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也很重要,以保证企业对未来的市场需求拥有信心,从而提高投资和创新动力。
在很多新能源技术领域国际竞争已趋白热化。这种竞争有必要保持而且应该通过不断协调和公开制定的标准来促进这种竞争。一些附加的创新还有新技术途径的创新可以在国内和国际的框架内有目标的加以促进。
新能源和环保技术的大范围运用同时还取决于一些条例性的和机构性的框架条件。为推广新能源技术确定一个清晰目标,对实现目标明确责任分配和任务分工,都可以营造市场增长的信心。在实现目标时展现出来的公开透明又可以让各个国家彼此互相学习:哪些运作正常,哪些还需要改善,从而避免在推广技术时的迟疑。
对于一些弱小的或者较为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还存在一些更深层次的挑战,比如中国生产全世界40%的太阳能电池板,但绝大多数国家还是依靠进口新能源和环保技术。对本地的现实条件因地制宜,还有自主生产对在当地推广新能源很重要,这也是诸如“低碳创新中心”这些概念产生的目的。
中国还可以凭借自己不断增长的技术实力以及作为拥有较多外汇储备的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者在促进很多国家实现绿色经济的过渡上发挥关键作用。
《北京周报》:哥本哈根会议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进程将如何推动,即将召开的波恩会议与年底的墨西哥坎昆会议相关各方的立场与诉求能否找到共同交汇点,并最终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 ?
诺伊霍夫:大多数国家都付出各自的努力保护气候。因此这也有个问题:国际合作如何才能促进各国加快实施气候保护措施并且让这些措施更加雄心勃勃?这都有很明确的建议和机制。前段时间在北京召开的“绿色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会议”表明,各国非常乐意就此问题寻找具体而又实际的方案。因此我对在接下来召开的气候会议上,各国寻求到利益交汇点并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联合声明持乐观态度。
另外,国内的政治问题还有全球经济危机极大地削弱了美国和欧洲的实力,从而给了中国这个机会和责任:在推动全球气候合作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北京周报》:很多去过德国的中国人都对德国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印象深刻,这样也反映了德国人良好的环保意识。中国也把德国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个榜样来学习。您能否给中国提一些建议,如何有效地引导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环保?
诺伊霍夫: 小时候,我在学校学习了垃圾分类,从此就坚持我们在家里要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和培训为成功奠下了基石。我的母亲比我还更加坚持不懈地进行垃圾分类。希望我们能够和中国一起学习,如何在能源消耗和气候保护方面取得类似的成功。
背景资料:
卡斯滕·诺伊霍夫,现任德国经济研究所气候政策影响和工业应对研究主任,气候政策中心主任, 2003年至2009年作为高级研究员就职于剑桥大学,负责指导多个新能源发展项目和气候发展战略的制定,如 “可持续电力政策研究项目” 、“通往可持续能源经济”。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剑桥大学经济系(PhD), 1994年至2000年在海德堡大学、弗赖堡大学以及伦敦经济学院攻读物理学、哲学和经济学。曾先后获得多项科技贡献奖( ESRC and EPSRC research Council grant),出版和发表学术著作及论文近7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