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应如何应对?
有委员建议,演员如果接拍广告,一定要谨慎。“必须预先检查产品的手续是否齐全,特别是要掌握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一旦决定接拍,一定要亲自实地考察,甚至亲自尝试。”
还有部分委员建议,希望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连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份额有多大?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则认为,明星代言的食品如果出了问题,应理性对待代言者,“可以让他的名誉受损,但不应该伤害他。”
濮存昕以三鹿事件为例说,如果一个产品之前所有检测都是合格的,牌照、年检都有,第二天却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让明星去负责,是不对的。他认为,媒体的报道可以提到该代言人,他的名誉肯定有损失,但不要去伤害他,让他受到教训就可以。
网友观点五花八门
近年来明星代言的“问题食品”逐一被曝光,代言明星却安然无恙,让很多消费者愤怒不已。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引来了不少消费者的拍手称快,但也有不少粉丝为“明星”叫屈,称明星并没有质检知识,把责任都推给代言的明星,处罚未免太“狠”。
观点1:该给明星上“紧箍咒”
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让很多网友对新《食品安全法》称赞有加。有网友表示:“因为原先的法律真空,就算是虚假广告被揭露,他们也只需花点小钱、搞个公开声明什么的就能‘消灾解难’,根本不用负法律责任。现在将明星代言的广告行为和法律责任捆绑在一起,真是给明星代言上‘紧箍咒’了。”
观点2:别让明星成“替罪羊”
有对明星上“紧箍咒”叫好的,也有为明星叫屈的。有网名为“小火车”的网友表示:“对于打拼多年才出人头地的明星来说,形象是很重要的,明知代言的产品质量不过关,却自毁前程的,毕竟不多。有些问题产品还都有‘免检’标志,凭明星的肉眼,怎能检测出奶粉有问题呢?”
此外,还有网友的目光更为长远:“如果明星在代言时,产品质量的确没问题,但在其后的生产中出了问题,并被曝光查处,这难道也要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说监管部门不恪尽职守、疏于监管,让问题食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却要追究明星的责任,岂不冤枉?”
观点3:“盗版明星”也要罚
只把食品安全和“明星”挂钩,这样去理解《食品安全法》是非常狭隘的的,有网友援引《食品安全法》规定说明情况:“原文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在广告中向消费名相辈声冈争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不光是明星,任何人出了问题都要连带担责。”网友举例说,最近好多厂商邀请一些“盗版明星”做广告,就是在明星之外寻找新的广告代言对象,比如说“盗版张学友”“盗版周杰伦”。我们不能只把目光目光对准明星,不是明星,如果代言了问题食品,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编辑 吕翎)
|